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《2025年第57号公告》的要求,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(车灯)等16种产品的CCC认证模式将由现行的"自我声明"方式调整为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。
《公告》要求如下:
一、2027年1月1日起,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“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”(以下简称系统)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。
二、2026年7月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产品的CCC认证委托(认证机构将另行指定)。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,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,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,换发CCC认证证书。系统不再接受、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。
三、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,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。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,无需转换,可继续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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